鲁警院宣【2019】6号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媒体建设,激发学生参与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院宣传思想工作,根据《山东警察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警察学院首届“优秀校园记者”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至2018年度参与学院各级官方媒体撰稿、摄影、编辑、管理策划的大学生记者,包含学院新媒体中心、团委、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团刊、齐鲁警心,以及各系主办的新闻媒体学生骨干。
二、评选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关心学院建设发展,维护学院整体形象,积极弘扬主旋律,新闻宣传成绩优异。
2.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新闻工作纪律,责任心强,政治意识强,无失实报道和抄袭行为。
3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高度新闻敏感性,写作能力和宣传策划能力较强,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4.熟悉图文、视频等编辑软件,能够制作精美的多媒体宣传作品,撰写或编辑发布作品10篇以上,阅读量较高。
三、评选办法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根据所取得成绩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表彰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处。
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隋从容
副主任:邓虹
委员:贾友山、蒋海舰、苌磊、王照华、田歆、吴建卫、王琰、刘康
2.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推荐,院级媒体由宣传教育处推荐,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媒体由团委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经评审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奖励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所获荣誉纳入操行评定管理,“十佳校园记者”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校园记者”等同于嘉奖。
3.“十佳校园记者”将采取网络投票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优秀校园记者”中进行评选。
4.参评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纸质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宣传教育处。
(1)山东警察学院新闻宣传人员奖励登记表。
(2)个人事迹材料800字。
(3)发表作品清单,包括每篇作品的阅读量。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媒体所担负的宣传工作任务、人数及影响力情况,原则上确定评选名额如下:
新媒体中心:8名
团委、学生会:4名
齐鲁警心:2名
侦查系:2名
治安系:2名
刑事科学技术系:2名
经济犯罪侦查系:1名
交通管理工程系:1名
其他社团媒体:3名
附件:
宣传教育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山东警察学院
新闻宣传人员奖励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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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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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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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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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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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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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