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新媒体中心
学生量化考核办法
为规范新媒体中心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山东警察学院新媒体中心学生工作人员,含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QQ公众号等媒体人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绩。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主要对新媒体中心学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含如下:
1.稿件撰写:所有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QQ公众号发布的稿件中的文稿和图片一律纳入考核内容。
2.视频制作:在学院三大媒体中发布的视频作品均列入团体考核,由编导、摄像、后期制作、配音等人员共同分配考核成绩。
3.编辑审核:对所有发布作品的编辑审核质量进行考核。
4.业务管理:对参与新媒体中心队伍管理及各种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含总监制、部长、副部长及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中的担任组长、组员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新媒体中心学生业绩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针对新闻稿件、视频作品、图文编辑和队伍管理等工作分工,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
1.每篇新闻稿件的考核参考阅读量、点赞数和评论数根据如下公式进行计分:
新闻得分=阅读量 + 点赞数 × 5 + 评论数 ×10
根据新闻得分进行分段考核
1000-2000的 加1分
2000-5000的 加2分
5000-10000的 加3分
10000以上的 加5分
100000以上的 给予嘉奖
2.视频作品主要由集体创作,每篇视频作品的考核按照时长(以分为单位)、阅读量、点赞数、评论数,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分数
视频得分= 时长×1000 + 阅读量 +点赞数 × 5 + 评论数×10
所得分数分配比例分别为:编导10%,摄像30%,后期制作40%,配音10%,其他人员10%
根据视频得分进行分段考核
1000-2000的 加1分
2000-5000的 加2分
5000-10000的 加3分
10000以上的 加5分
3.图文编辑的考核主要按照编辑审核文章的篇数进行,每编辑、审核一篇作品计0.2分。
4.业务管理的考核按照在团队中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综合考评,由全体成员进行评价,指导老师进行最终权衡,分为称职、良好、优秀三个等次,称职加4分,良好加6分,优秀加10分。
四、其他加分
1.获得全国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2.获得全省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被评为学院十佳校园记者、十佳编辑加3分,优秀通讯员加2分。
本项考核10分为满分,然后按照学生综合考评本部分的权重进行折算为综合考评加分。
宣传教育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