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9-28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学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质量的提高。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关心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立足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加强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职责任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学习秘书单位4个。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或负责宣传教育思想工作的成员担任,学习秘书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纪委,秘书单位负责同志为学习秘书。

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并主持制定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学习秘书单位负责对院属各党总支、党支部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宣传教育处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并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通知以及签到、考勤等学习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负责每年向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机关党委报送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学习内容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社会科学、政治经济、科技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四)公安工作及公安院校建设改革创新理论和高等教育理论。

四、学习形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辅导、考察调研等形式进行。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面,下功夫刻苦学习。集中学习研讨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专题辅导可通过参加学习讲坛、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考察调研要结合理论学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12天,其中专题研讨不少于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月参加所在党支部理论学习至少1次,每年度撰写1—2篇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五、组织领导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学前调查研究,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要注重保障学习的实效性,注意避免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挤占学习时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加强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交流座谈会,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持久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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